“童话之国”丹麦的廉政建设举世公认,腐败现象趋近于零。2009年,丹麦在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排行榜上得9.3分,紧追新西兰列第二;2010年,丹麦与新西兰并列第一;2011年,紧随新西兰之后列第二。究竟是怎样的“秘方”,使这个国家如此清廉?
廉政教育塑造“零腐败”
在丹麦,道德教育、廉洁教育和法制教育,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。对公务员,则更加重视廉政教育。年轻学生大学毕业初入公务员系统,接二连三的培训使其清楚“腐败”的界限。丹麦驻华大使裴德盛说,丹麦的反腐败是一个“内置”概念,“因为有良好的(道德、廉洁、法制)教育、可以信赖的政府、好的私营部门,因此我们不需要做像贪污腐败这种危险的、复杂的事情”。
每年政府都会花费大量人力、物力培训企业员工,教他们如何应对腐败环境。丹麦华商总会主席林燕标说:“在丹麦,如果你琢磨着走后门或者送礼,反而会导致你的事情办不成。因为丹麦人会这样考虑‘你为什么要送礼,是不是你本身有问题,所以才想到用送礼这种方式’,于是他们反而会加长审核时间。”
这种思维逻辑与国民公平、平等的理念息息相关。丹麦有句谚语,叫做“不要认为你有什么特殊——你和我们每个人都一样”。丹麦民众觉得,没有腐败才是正常的政治和社会现象。在这种理念下,丹麦拥有世界上最公平的收入和财产分配制度——以高额税收作为重新分配收入和财产的手段,确保社会的公平公正,并以此实现高福利。相对高的生活水准,最大限度地减少了“谋生型腐败”的可能性。
健康的机体和完善的制度
公开透明,这是国家的一个主要原则。丹麦法律规范了政党的筹款制度,个人向候选人捐款有明确限额并向社会公开。同时,这里拥有公开的现代公务员制度,占职位少数的政务官通过选举由党派轮流充任,占职位多数的事务官由考试录用,不受政务官更迭的影响。政府信息公开且政务运行公开。此外,丹麦每年发布预算白皮书,每位公民都能看到所有公共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。
丹麦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非常有限,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,资源配置充分市场化。即使政府在必要时对经济进行干预,也不是以垄断者的身份出现,而是扮演与私营部门同样的竞争者角色。
1849年,丹麦颁布的第一部宪法对权力进行分割。独立的司法机构对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进行监督。丹麦的法院实行三级管理制度,最高法院法官由国王或女王任命。此外,还设有专门法庭,像特别诉讼法庭、海事法庭、仲裁法庭、商业法庭以及宗教法庭等。
完善的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,也是丹麦建设清廉社会的一项制度设计。税务部门负责统计国内全体公司和个人的财产,并对其经济价值作出评估。
1955年,丹麦确立了调查官制度,旨在保证民众免受政府部门的不公正待遇。调查官专门听取公民对政府部门工作过失的意见,调查官员的舞弊事件,处理公务员的过失行为等。这一制度有效减少了官员的腐败现象。
趋零的案件和幸福的国民
制度当然需要具体的内容“支撑”,不然,徒有“骨架”,必然没有实效。为防止官员公私不分,丹麦政府各部门、议会、军队等均设有专职的管理人员,负责替出差人员通过旅行社预订旅馆和机票。同时,出差人员只能乘坐公共汽车,如果出差地没有公交车辆,才可乘坐出租车。除首相、副首相、议会主席、各部大臣外,其他官员的乘车、乘船,包括住房标准全都一样。
规定能得到严格执行,还有赖于完善的监督体系。丹麦有议会监督、政党监督、专门机构监督,以及强大的媒体监督。正因为制度严密,监督严厉,丹麦官员“基本不敢趟入腐败浑水”。当然,“腐败趋近于零”并不是说彻底绝迹。最近一次具有轰动性的腐败案发生在2002年,时任哥本哈根市法鲁姆区区长的彼得•布里克斯托夫特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吃喝,被媒体曝光后成为一大丑闻,布里克斯托夫特最终锒铛入狱。
丹麦的《零容忍政策》甚至禁止国内公司在海外实施商务行贿,政府会派遣专门的咨询人员驻扎海外,帮助丹麦公司应对违法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