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17日,丹麦国家议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对外国人申请家庭团聚、学习和商务工作等13种签证(申请旅游、探亲的尚未列入)实施高额收费的法律:
一、申请家庭团聚的须交手续费5975丹麦克朗(短期居留申请续签的每次1725克朗);
二、申请工作或独立的职业3900克朗(申请居留续签的每次2575克朗);
三、申请留学1600克朗(申请居留续签的每次2575克);
四、申请陪读(包括陪工作、陪研究)1975克朗(申请居留续签的每次1600克朗);
五、申请研究型工作3025克朗(申请居留续签的每次2575克朗)
另外,申请丹麦永久居留的须交手续费3550克朗;对被拒绝案件的上诉申请须交手续费750克朗。
以上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 (2010.12.2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