瑞典新的移民法从2008年开始生效,使欧盟国家以外的居民来瑞典工作变得容易, 之后大量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居民获得了瑞典工作签证。但这却使一些中国移民陷入困境。
新的移民法规定瑞典的雇主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雇佣非欧盟国家的人。只要瑞典雇主提供工作机会,欧盟国家以外的居民就可以得到瑞典工作许可。许可有时间限制,但四年后可以申请永久许可。
瑞典新移民法的实施, 使中国的一些移民中介机构看到了商机,他们为中国的申请移民者做了如下设计:申请移民者先以国内某公司的名义在瑞典设立子公司,之后这家瑞典子公司便有资格聘用员工,申请人再被子公司聘用。这样,申请人拿着自己公司的工作邀请信,便可向移民局申请为期一年的工作签证了。
如此的运作,真的使一些人拿到了瑞典工作签证。但是这些人却面临着他们所没有料到的困境。因为他们以工作签证到达瑞典后,需要按当地同业标准获得工资并缴纳税费,而所需缴纳的税费之高是他们始料未及的。事实上,每月上万克朗的税费,对于在瑞典正常运营的公司并非沉重负担。不过,多数为移民而在瑞典设立子公司的中国人很难在短期把生意做起来。这些人发现,需缴纳的税费远超他们的预计,而且要连交四年后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许可。有的无力支付高额税费的人,无奈之下已选择回国。
另外,瑞典移民局对近年来获得瑞典工作签证的中国人做了随机调查。调查发现,绝大多数移民者的公司根本没有运营,而且这些人也没有按照申报时的数额为自己发放工资。因此,移民局认为这些中国移民设立空壳公司虚假就业,随后,移民局便撤消了这些人的工作签证,他们有可能被遣返。瑞典移民局已针对通过同样方式来瑞典的更多人开展调查,压力之下,不少这样来瑞典的中国人已经或准备主动回国了。
据悉,为了应对设立空壳公司移民的情况,瑞典移民局已要求招聘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人的公司必须证明工资、保险、雇主费用和工作条件达到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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